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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精神卫生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6-09-06 11:50:57  点击:   来源:   打印本页

    2013年5月28日下午,我院在二号病区楼九楼会议室举行《精神卫生法》考试,全体中层干部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参加。
     《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生效,全院职工组织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此次测验,考察职工对《精神卫生法》的学习掌握情况,巩固学习成果,促进全院职工《精神卫生法》学法、懂法、守法意识,更加有效地保障患者利益,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主办:山东省戴庄医院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济戴路1号(3路公交车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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