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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宣教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30 14:16:00  点击:   来源:   打印本页

  1.目的
  提高病人对自身疾病状况的认知度,宣讲健康保健知识,利于病人康复。
  2.依据
  《基础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
  3.适用范围
  各护理单元
  4.职责
  4.1 责任护士:评估、组织、实施、记录。
  4.2 护士长:组织、督查、记录。
  4.3 护理部:督查。
  5.内容
  5.1 责任护士按要求及时、认真做好住院患者健康宣教,介绍病区环境、病区管理制度、疾病相关知识、治疗、护理等有关事宜,语言通俗易懂。
  5.2 结合病人具体情况,分阶段给予疾病相关的保健指导并及时评估宣教效果。
  5.3 结合病区收治的病种、季节变化等特点,对病陪人进行健康知识及安全防范教育。工休座谈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病人反馈意见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5.4 各病区要备有健康教育宣传册,供病人阅读。
  5.5 利用板报宣传疾病健康知识,做到标题醒目、图文并茂,提高健康宣教的有效性。
  5.6 病人出院前,做好健康指导,如药物治疗的重要性、药物的剂量、作用与副作用及门诊随访等事宜。
  5.7 护理部、护士长定期对健康宣教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5.8 宣教方法:集体讲解、个别指导、文字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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