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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驿站科普微讲堂】精神病人违法不负法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2-06-14 15:00:34  点击:   来源:   打印本页

       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说法——“精神病人违法不负法律责任”。本来一些人就对精神病人存在误解,再加上这一说法,更是平添了几份恐惧。一个精神病人可能使四邻不安。更有甚者,有的人为泄私愤而又想逃避法律的制裁,故意假装精神病人,为司法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也增加了司法精神医学工作者的压力。   
      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精神病人违法是否负法律责任,要根据被鉴定人的具体情况、作案的动机、目的、作案前后的表现、对自己作案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等,经过法律途径,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其民事行为能力或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部门参考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和其他方面的证据,对被鉴定人作出法律判决。
      司法精神病学研究精神疾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的科学,是精神医学,也是法医学的组成部分。精神病患者在社会中是特殊人群,其中最常见的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国家对这个特殊人群有着特殊的法律。在《刑法》中规定:精神病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情况下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但当精神分裂症经治疗病情痊愈后,在精神正常情况下犯罪,不能因以往曾得过精神病而逃避法律责任。法律保护这个特殊人群,从司法精神病学的角度来讲有两个方面的内涵:①在保护精神病病人合法权益上,需要遵循法律规范,用法律的标准对待病人。②当精神病病人触犯法律时,要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司法鉴定则是为法律提供证据的,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很严肃的工作。目前在我国各大、中城市的精神病专科医院都设有司法鉴定小组。这种司法鉴定小组,是由国家政府法律部门批准而成立的。
      上面提到,精神病人违法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根据病情和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按照司法鉴定的程序,要鉴定被鉴定人的各种法定能力,如有无受审能力、作证能力、各种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在国内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有两种观点,“二分法”和“三分法”,“二分法”就是要么完全负责,要么不负责,没有部分责任能力这个层次,“三分法” 就是要么完全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目前采取“三分法”的较多。也就是说,精神病人违法犯罪,不一定不负法律责任,有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的支配下违法犯罪,一般不负法律责任,有的病人虽然精神症状未完全治愈,但其违法犯罪不完全是受精神疾病的影响而产生的,有可能受现实动机的影响,或者为了个人目的而假装精神疾病,不但要负法律责任,而且要受到严惩。有的情况鉴定专家根据大量的事实和证据,结合对被鉴定人进行的各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可能是负部分责任。 
      需要一提的是,醉酒后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问题,普通醉酒后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正常人违法犯罪一样,要负完全法律责任,尽管醉酒后存在一些记忆甚至意识障碍,因为在醉酒前是完全意识到醉酒后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而不加自我控制,仍然放纵自己的行为,这一观点为绝大多数鉴定专家接受。如果是病理性醉酒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所以说精神病人违法犯罪不负法律责任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是否负法律责任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
作者简介
       翟金国(1966.10-),男,中共党员,山东省戴庄医院精神科主任,主任医师,首届济宁市知名专家,济宁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
      研究生毕业于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师从国内著名精神病学家、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主任委员赵靖平教授,从事精神科教学、科研和临床工作33年,主要研究方向为临床精神药理学和生物精神病学,重点对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等疾病的病因学、药物治疗开展研究。
      擅长: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双相障碍、焦虑障碍、强迫障碍等精神疾病的药物治疗、儿童青少年精神和心理障碍的心理行为治疗。
       主持或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高水平科研项目10余项,涉及精神分裂症在的项目包括“精神分裂症、青少年情绪与自杀问题的预警和综合防治技术的研发、转化与应用”、“精神分裂症治疗效果与结局的评估研究”、 “精神分裂症超高危人群的认知和脑影像学预警因素研究”、“精神分裂症和高危人群SETD1A基因的表观遗传学调控机制”等,还主持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山东省教育厅、济宁市科技局科研课题多项,长期与新加坡国立大学、中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保持合作。还主持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提升计划项目5项。作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精神专业的PI,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新药临床试验。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10余项,主编国家规划教材和专著10余部,发表论文100多篇,SCI收录20余篇,在健康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科普文章数百篇。担任国家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精神医学杂志》等多本杂志编委和审稿专家。
      作为济宁医学院第一批硕士研究生导师,已经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6名,培养的研究生3人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多人次获得省、校级奖学金或优秀研究生称号,毕业的研究生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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