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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6-11-02 10:28:47  点击:   来源:   打印本页

    经历了27年的酝酿、讨论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精神卫生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这部承载着厚重权利期待的法律,不仅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而且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
    在《精神卫生法》即将实施之际,我院于4月24日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了《精神卫生法》的学习培训,分别由精神科副主任张跃兵、医疗安全部副主任辛建对《精神卫生法》的章节及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特别是对精神病人的“送”(诊)、“诊”(断)、“治”(疗)、“出”(院)等重要环节作出了全面的讲解。
    通过培训班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院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增强了医务人员自觉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观念,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促进依法执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发展精神卫生事业,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主办:山东省戴庄医院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济戴路1号(3路公交车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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