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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戴庄医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来源:山东省戴庄医院


一、山东省戴庄医院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山东省戴庄医院(山东省安康医院、济宁市精神卫生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济戴路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民心身健康服务。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承担相关研究、教学、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救助、精神疾病社会防治与康复技术指导、心身健康宣教和临床心理干预、法院判决需强制治疗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治、戒毒康复和教育、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吸毒成瘾认定、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法定代表人:苏中华
经费来源:财政补贴
开办资金:2996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宁市中医药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0679Q
 
二、山东省戴庄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院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公益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省委办公厅《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名称:医院第一名称是山东省戴庄医院;第二名称是山东省安康医院;第三名称是济宁市精神卫生中心。
第三条 医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戴路1号;医院网址:http://www.sdsdzyy.cn。
第四条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五条   医院举办主体: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六条   医院登记管理机关: 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   医院领导体制: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是医院的领导核心,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项职责,把握医院发展方向,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医疗、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 医院的功能定位: 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承担精神科、神经科、肿瘤科、内科、外科、职业病科、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疾病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临床教学、科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精神疾病社会防治、康复技术指导;开展心身健康宣教和临床心理干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严重精神障碍精神病人、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城市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法院判决需强制治疗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治;戒毒康复和教育;吸毒成瘾认定;职业病防治;上级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第九条   医院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愿景:创建一流专科医院 打造国内知名品牌。

第二章举办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对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受益权等。主要包括:
(一)审核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医院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对中层干部进行备案;
(四)批准本医院工作报告并监督运行;
(五)审核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重大事项,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六)编制对医院的管理权贵清单;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的义务:
(一)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二)协调落实医院自主用人权限;
(三)允许医院按照医院发展具体情况拟定内部绩效分配方案;
(四)帮助解决医院发展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医院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二条 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八)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
(十)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四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

第四章医院管理机制

第一节 党委、纪委

第十五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医院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医院领导班子中的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和党委书记每年要向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党委报告工作。
医院党委设书记1名,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医院内设机构党组织是党在医院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
医院设置党总支4个,配备总支书记4名(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党委批复为准);设置党支部16个,配备支部书记16名。
第十八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十九条 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副书记职数和纪委委员数量以上级纪委批复为准。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按不低于医院职工总数的0.5%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待遇。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一条 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一般登记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副院长按上级部门批复的数量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1人,作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选拔任用。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条件应符合《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条件,任期为三至五年。
领导班子成员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二十二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根据医院党委会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二十四条 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院长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二十五条 医院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文件,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坚持党建带群建,医院党委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抓好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群组织资源配置,保障工作经费,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医院共青团设团委书记1名,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设团委委员,在医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团委的建设发展工作。党委明确1名党委委员具体分管团委工作。

第四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医院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医院员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医院决策机制

第一节 党委会

第三十四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会议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 可以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委成员。党委书记因故缺席的,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当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会议后编发纪要。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会议程序和会议决定。
第三十五条 由党委会决策的事项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章程的审定和修改;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内设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薪酬分配改革方案等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规定额度20万元人民币的大额资金、预算外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10%)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五)其它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六条 建立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制度,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党委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当暂缓上会。

第二节 院长办公会

第三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一般7天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医院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第三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会议后编发纪要。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会议程序和会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 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应当经过专家咨询或者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条 由院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包括:
(一)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研究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研究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医院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医院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职代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医院的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
(三)协助医院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
(四)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医院文化建设和文娱体育活动。
(五)支持院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团结职工,履行职责。
(六)评议、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节 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教学、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为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各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后,由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依照职责及工作制度进行运作。

第六章医院运行机制

第四十五条 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举办主体审批。医院每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报举办主体备案;
科室(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四十六条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第四十七条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评聘、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第四十八条 加强财务资产管理。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监督。医院总会计师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协助院长管理医院财务工作。
第四十九条 加强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适当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第五十条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明确人才培养引进、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五十一条 加强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推动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
第五十二条 加强后勤管理。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及院务公开。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医院有关信息。

第七章医院监督机制

第五十四条 医院接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接受编制、审计、财政、人社、价格、医保等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五十五条 医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制度。
医院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等进行督导检查,对药品、设备、耗材等招标采购与品种调整、基建项目、医保基金等进行专项监督。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医院内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加强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按照规定开展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第五十六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八章医院文化建设

第五十七条 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传承“严谨务实 创新 奉献”的医院精神,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第五十八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自律,完善医务人员诚信档案与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务人员诚信记录及医德表现与其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严格落实行业作风纪律要求,持续改善医疗服务,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第九章章程制定和修订

第五十九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代会意见。
(四)报请举办主体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党委会研究制定,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医院党委会。
 
三、山东省戴庄医院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我院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医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聚焦“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工作要求,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强化医疗服务内涵建设,着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全年服务门诊患者近20万人次,出院患者1.08万人次。医院连续2年位列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精神类专科前十名,被省卫健委授予“山东省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省级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优质单位”。
一、及时合理优化措施,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面对今年全国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医院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全院上下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快速精准识别和管控风险源、风险点,科学精准、因时因势不断优化调整防控策略措施,严把“三个入口”关,守牢院感风险防线,有效防范与外部交叉感染的风险。规范重点区域消毒和医疗垃圾管理,强化院感培训21次,提升全体人员的院感防控意识和技能。充分做好防护物资供应、应急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积极响应市指挥部应急救援部署,先后派出600多名专业人员驰援金乡县、曲阜市、微山县、嘉祥县及西藏日喀则、济南、滨州、青岛等市疫情防控,积极开展核酸采样、核酸检测、标本转运、流调及心理咨询等工作,承担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方舱医院、隔离点的医疗救治、心理治疗等任务,做到支援人员零感染,圆满完成援助任务。组织专家成立心理危机干预救援队和心理援助热线队伍,做好互联网医院、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社会服务,24小时值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帮助各类人群缓解不良情绪,有效减轻疫情期间群众心理压力。
二、塑造新发展优势,推动医院高质量稳定发展
(一)全力抓好质量安全,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以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为导向,明确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完善院科两级质量控制指标体系,修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完善规章制度257项,岗位职责215项,强化培训考核。全年入出院诊断符合率为98.65%,病历环节质控和病案终末质控分别为93.96%和86.8%,主要诊断及编码正确率分别达到99.84%、99.88%,甲级病案率为99.77%,全年临床路径入径率52%,完成率95%,同类精神科药物联合使用率3.69%。年报告危急值762例,报告不良事件724例,进一步提升了不良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大疑难病例讨论和会诊力度,全院性疑难病例讨论5次,科室间会诊3000余例,邀请院外专家会诊16次,切实为患者解决急难危重病情。修订完善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应急预案及流程、岗位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落实护理“零容忍”事件管理,推进5S规范管理,开展急救设备、药品管理、保护性约束等质量管控50余次。今年10月20日新门诊楼正式启用,进一步优化门诊就诊流程,增设全新的服务设施、自助设备和清晰的导诊标识,整合升级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展“帮办陪送访”便民利民服务,做到“进院有人帮、住院有人办、检查有人陪、出院有人送、回家有人访”。扩建住院结算中心,整合住院结算、医保报销等流程。新购置事件相关电位仪、眼动检测系统、心率变异分析仪和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等专业设备40余台套,扩展了特检、检验、心理测查、康复训练等服务项目。切实把“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提升年”活动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全年患者健康教育满意度和服务满意度均在98%以上。医院荣获2020年度、2021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A级,位列精神类专科医院前十。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打造学科建设新亮点。医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成为2022年省卫健委“十四五”期间首批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为打造成为精神疾病防治、高层次人才培养、卫生健康科研和成果转化推广基地搭建更高平台。12月3日城区的济宁市心理健康中心已正式运行,不仅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同时拓展了医院心理健康服务的能力,为下一步建设国内领先水平的心理健康中心探索新方向。3月份成立儿少心理科封闭病区,缓解了儿童青少年患者住院难、管理难的问题创新管理模式;增加1个老年精神科封闭病区,建成ICU重症监护室,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开设学习困难、抑郁症、酒依赖等专病门诊,提高专病专治能力。购置电痉挛治疗仪、脑波治疗仪、脑生物反馈治疗仪等专业治疗设备,扩大精神康复科规模,年服务患者达30万余人次。
(三)坚持医院公益性,扎实做好救助及支援任务。全年救助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1177人次、免费住院623人次,做到“应治尽治”;完成困难家庭精神病人住院医疗救助70人次,巡诊2057人次,发放救助药品50余万元;,救助免费住院精神残疾患者39人次,门诊救助465人次。完成1200余名精神障碍患者残疾等级评定。收治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21人,协助送回当地12人,目前在院70人。组织选派25名医师对任城区4家卫生院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协助做好重精管理的指导、处置。开通医院官方抖音号,发布心理科普公益宣传视频30余部,在“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日”为济宁医学院、济宁技师学院等4所高校3.6万名在校大学生举办心理健康知识直播讲座,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与济宁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共建心理健康发展中心,为学生开启“绿色快捷通道”。全年派出专家深入机关、学校、企业、街道社区等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及义诊20余次,免费提供查体和健康咨询。
(四)强化重精管理质控,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了全市精防管理人员的培训,举办3期培训班,共培训100余人次。开展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参与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隔离点工作人员等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服务,评估重点人群心理状况700余人次。严格做好患者信息质控,全市报告患病率4.93‰,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97.50%,在册患者服药率98.56%,各项指标综合考核全省第3名。在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抽调专家先后对14个县(市、区、功能区)的精防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摸排,评估三级及以上重精患者237人,实施对高风险患者的动态管理,做到随访管理无死角,严防重精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为我市在重大活动期间的安保维稳做出应有贡献。
(五)完善人才引育机制,推进科教研能力新跃升。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制定完善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和外出进修学习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完善人才引育。联合东南大学袁永贵教授成立“心身医学名医工作室”,与湘雅二院联合组建“赵靖平教授名医工作室”,着力打造特色专业团队,助力学科发展。举办“第七届圣地精神卫生论坛”“湘雅名医圣地行”等活动,邀请国内知名教授做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业务查房等10余次。通过“优才计划”、校园招聘、市属单位招聘等方式共招聘硕士研究生12人、大学本科37人、大学专科42人,充实了医院人才队伍。与济宁医学院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设立教学门诊,创新临床教学模式。2人分获济宁医学院教学查房比赛一等奖和二等奖,4人获济宁医学院教学比赛二等奖和三等奖。完成济宁医学院、新乡医学院、济宁学院共126名本科、硕士研究生的实习和培养。
参与北京安定、省精神卫生中心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项,2022年获批省级项目2项,市重点项目21项、济宁医学院教育研究项目5项。举办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1项、市级2项;申报2023年省基金4项、省医药卫生发展计划项目5项。新启动国家药物临床试验项目8项,截止目前在研20项。顺利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济宁市精神疾病精准医疗实验室”被济宁市科技局评为市重点实验室。
(六)构建高效保障体系,确保医院稳定安全运行。医院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的具有医院特色的信息化建设战略,开发推行“处方一码付”、整合“五合一”收费系统,实现了门诊实景导航;推行“无纸化”电子病历管理;升级32项工作站功能模块;做好医保系统对接和维护,确保电子医保凭证全流程应用;在第三届全国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技能大赛山东赛区和济宁市首届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大赛中均取得团体第一名。新建停车位133个,增设院内超市和配餐点,做好药品、防疫物资调配,保障水、电、气、暖及被服、食品供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整改隐患400余项。购置微型消防车,推进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22项,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培训14次、各类应急演练11次。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开展微信、档案、办公等失泄密警示教育,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实施24小时实时舆情监测,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风险,坚守住安全生产“一排底线”,为医院稳定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三、落实党建新要求,凝聚高质量发展新合力
(一)抓牢政治思想教育,落实意思形态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及市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发挥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头作用,开展专题党课、支部大会,利用好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推进医院法制化建设,结合“全体党员进党校”活动,邀请党校教授为全体党员干部讲解《民法典》等相关内容,达到提高法律意识、增进团结的效果,凝聚了全体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廉政作风建设,全面落实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医院监督执纪奖惩问责办法》等规定,强化作风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位班子成员,做到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开展集中整治三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活动,通过“干部大讲堂”、“以案三说” 专题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实现审计监督向事前、事中转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健全医德考评档案,举办廉政廉医、医德医风等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三)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全员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院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网格化管理包保的永鑫社区、“路长制”包保路段整治。进一步规范济宁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年接待未成年来访者和家长2500多人次,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得到专家的好评。抓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做好民意“5”来听,支援社区建车棚、建“幸福食堂”。积极引导医务人员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在疫情防控战线上表现突出的300余人,赢得各级政府的表彰;孙丽荣英勇救人的事迹被央视请问、人民网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科普宣传片在全国精神心理健康公益科普大赛获“全国杰出组织单位”荣誉称号,2名医师获“科普达人”;1人被省爱卫会授予爱国卫生运动先进个人;济宁市“技能状元”职业技能大赛有3人分别获一二三等奖;举办“中国医师节”等系列活动,表彰优秀医师40人、“最美护士长”5名、“最美护士”20名、健康宣教优秀个人10人。医院连续27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四)做好工会、离退休服务,关心关爱职工健康。召开了第九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医院十四五发展规划、奖惩办法等内容。修通生活区专用大门通道,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生活区专业化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专业人员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为生活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家属采集核酸、采购生活用品,组织专人上门接种疫苗、核酸采样。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帮扶、医保办理等服务工作,派出14名职能科室干部“一对一”联系关怀离休干部。走访慰问离休干部、老党员、救助困难职工和家属80余人次。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人才。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层级管理责任制,宣传落实新计划生育政策。
  
四、山东省戴庄医院资产损益情况

山东省戴庄医院2022年底资产总额531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21833万元,负债6374万元,净资产46780万元。2022年度事业收入35392万元,事业支出34103万元。2022年末总资产同比增加585万元,净资产同比增加1259万元。
  
五、山东省戴庄医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济宁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 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东省戴庄医院(以下简称省戴庄医院) 为市卫生 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山东省安康医院、济宁市精神 卫生中心牌子。
第三条  省戴庄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发 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 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  省戴庄医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全方位全周 期保障人民健康等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 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 一 ) 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承担 相关研究、教学、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救助、精神疾病社会防治与康复技术指导、心身健康宣教和临床心理干预、法院判决需强 制治疗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治、戒毒康复和教育、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吸毒成瘾认定、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二) 负责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患者、医生的合 法权益。
( 三) 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 落实医院安全主体责任,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医院的安 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 五) 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省戴庄医院内设机构共64个:
(一) 综合管理机构17个,分别为: 党委办公室(挂理事 会办公室牌子) 、院长办公室(挂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纪 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离退休服务部、医教部(挂公共卫生部  牌子)、护理部、审计办公室、财务部、医疗保险部、门诊部(挂  感染管理部牌子)、质量管理部、宣教部、信息部、医疗设备部、
总务基建部(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保卫部。
( 二 ) 临床机构29个,分别为: 精神一科、精神二科、精 神三科、精神四科、精神五科、精神六科、精神七科、老年精神 科、老年心理科、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科、儿童青少年心理科(挂济宁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牌子)、临床心理科、医学 睡眠科、酒依赖科、戒毒康复中心、强制医疗科、精神康复科、儿童心理康复科、肿瘤科、网瘾科、中西医结合精神科、神经内科、内科、外科、职业病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科、急诊科。
(三) 医技机构18个,分别为: 医学检验科、精准医学实 验室、医学影像科、超声医学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药剂科、 药学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病案管理科、物理治疗科、职业 健康查体科、伽玛刀治疗科、心理咨询中心、心理评估中心、特检科、营养科、麻醉科。
第六条 省戴庄医院人员控制总量1620名,其中专业技术 人员不少于85%。
省戴庄医院设党委书记1名、院长(主任) 1名,专职副书 记1名、副院长(副主任) 3名、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 名;核定综合管理机构领导人员数量34名,其中正职17名、 副职17名;临床、医技机构领导人员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 员担任,不核定领导人员数量。
第七条  省戴庄医院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

主办:山东省戴庄医院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济戴路1号(3路公交车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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