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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承接的标准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2-08-23 08:24:16  点击:   来源:   打印本页

一、目 的
建立本机构临床试验项目承接审核的标准操作,规范项目承接审核过程。
二、范 围
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
三、内 容
1.申办方或专业组负责人联系机构办公室,机构办公室主任根据专业组进行临床试验的现状,与专业组负责人共同讨论是否同意负责或参加该项药物临床试验:
(1)根据方案判断受试者风险和在本院的可行性;
(2)能否保证招募到足够的受试者;
(3)设施与条件是否能保证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
(4)是否已承担药物成分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试验;
(5)主要研究者在研项目数量(正在入组)是否已超过5个;
(6)前期项目完成质量较差的研究者仅允许新承接1个项目,即在同一时间只允许开展一个项目;
(7)在研项目完成质量差的专业暂停承接新项目,待其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接项目;
(8)申办者对临床试验过程质量保证的能力。
2.临床试验申请审查
(1)专业组填写《临床试验申请表》,根据“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资料递交清单”向机构办公室递交资料。机构办公室秘书接收并进行形式审查:
①资料是否齐全;
②研究团队人员资质是否符合GCP要求;
③研究团队分工是否合理,如授权药品管理员、资料管理员,授权进行知情同意过程及诊疗的研究者是否具有我院行医资格;
(2)办公室秘书确认资料齐全,递交机构办主任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号;
①受理号形式为:(20××年)受理第(×××)号;
②命名原则:第一个括号内填项目申请的年度,第二个括号内填写项目申请流水号(001~999);
(3)临床试验项目通过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机构正式立项,《临床试验申请表》由机构办公室存档。机构秘书电话通知专业组。
(4)试验项目立项,建立项目编号及项目文件夹,项目编号原则:年份-专业科室-编号(如精神科2022年立项的第一个项目为:“2022-JSK-001” );
(5)机构办公室负责临床试验合同的签订工作,具体参照《合同管理制度》,督促申办方按协议规定支付首笔研究费;
(6)保存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

主办:山东省戴庄医院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济戴路1号(3路公交车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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